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范文(小学法制讲座讲稿)

作者:就想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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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范文。这是我市首次举办全市中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征文活动,旨在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好的法制氛围。同时,也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共同推动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范文

  演讲稿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演讲的效果。我为大家整理了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1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法律,既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准则,也是我们行为活动的规范,在我磕磕绊绊的人生道路中,我慢慢的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见解。

  我第一次听到法律是在幼儿园时,妈妈教给我交通的法律知识: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那时的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是模模糊糊的,并不清楚法律是什么东西。

  上二年级的时候,我听了一次社区法律知识讲座,一位民警叔叔为我们讲了各种法律知识。那时候,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的知识,比如:独自在家有人敲门怎么办,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被人抢劫后怎么办……我认识到法律是国家的一种维持次序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我看着有关法律的幻灯片,听着民警叔叔的讲解,慢慢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神秘,法律给了我一种不可触碰的神圣感。

  现在,我已经六年级了,在电视,电脑各种地方,通过一个个法律故事的讲述,我更深一层的了解了法律,知道了各种诈骗,抢劫手段,进行了火灾演戏,增强了自我的防范意识,还懂得劝解别人要遵守法律。记得有一次,我弟弟来我家,他趁我不注意,玩起了打火机,我看见了,连忙劝阻弟弟,小孩子是不能玩火的,一不小心,就会发生火灾,还为弟弟介绍了几起火灾事故。弟弟听了,意识到玩火的危害,乖乖地放下了打火机。

  法律引领我成长,我从一个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孩,长成了一个渐渐了解法律的`小公民,违反法律是不对的,违反法律的惩罚也很严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小学生应该从小灌输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让法律引领我们成长!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2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3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同学们,交通安全身系安危,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但真正有多少人事实在在地按照交通法规去要求自己的呢?全国每年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疏忽的一瞬间造成终身的遗憾,血的代价的惨痛的,我们一定要牢牢紧记!

  同学们,今天我们就从自身出发,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悲剧发身在我们的身边。

  我们生活在学校的大家庭里,由于少数同学课间乱跑、打斗,发生同学之间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多起。前段时间,邻县有一小学五年级有个同学,中午放学铃响过,他就冲出教室,追打同学,自己摔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目前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开第二刀。

  同学们听了上述一笔笔血的教训后,不知道你们想了什么。我想,同学们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会给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至少会想到: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下滑,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用石子乱砸……我们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流血的事件。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希望我们每一个学生都要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同学要不骑英雄车,骑车不带人,步行同学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穿过马路要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方可过去。

  2、不吃路边摊点上的不卫生食品,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3、课间不追逐、不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上下滑,行至拐变处,要放慢脚步,预防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运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是球出院墙,也不允许翻院墙,可告知老师,用其他 *** 解决,要杜绝用石子砸人。

  同学们,希望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让我们一起来创建我们的平安校园吧!

二: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题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所以儿童也不会因为他小犯罪了就不用接受惩罚。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国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 *** 。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6、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五、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

2、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3、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2、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4、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7、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2、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3、学校应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4、学校应当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5、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1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2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2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3、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2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上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2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8、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29、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30、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3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3、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3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 *** 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十、浙江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1、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5、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预警都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6、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

7、灰霾天气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8、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9、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学生应停留在安全地方。

10、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停止露

天集体活动。

11、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12、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13、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

14、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十一、《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3、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二)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等;(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负起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4、公民应当不吃吃野生动物,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5、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经常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老鼠、苍蝇、蚊

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6、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大中型商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会议厅(室)、体育场馆、学校和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烟。

7、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十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学校应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十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

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十四、新小学生守则和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十五、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3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4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三:小学法制教育发言稿

燕山二小模拟法庭。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范文(小学法制讲座讲稿)-第1张图片-东江百科

学校向志愿者单位赠送锦旗。

老师、学生和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家长同台演出。

红网时刻长沙12月11日讯(通讯员 刘琼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玉清等单位领导出席本次活动。芙蓉区副区长梁汝岚出席活动并致辞,她表示,燕山二小作为芙蓉区“法治教育”特色学校的代表,积极发挥学校地理优势,联合省高院、省高检等友邻单位,创新开展“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植入学生心中,打造了特色,形成了品牌。

舞台上,灯光渐暗,全场的目光聚焦于一处,只见屏幕上细软的沙粒从指间流过,悠扬的曲调中传来了温暖的声音,原来是燕山二小熊伟红校长以沙画为蓝本,将该校秉承法治教育的理念、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六好文明校园的历程娓娓道来,整段讲述极富感染力,沙画的演绎神韵十足,二者相得益彰。自2014年开展省级课题《小学生体验式法治教育的实践与研究》以来,燕山二小一直创造性地开展小学生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一个年级一个法治教育主题,一个年级一个活动基地,一个主题渗透一种法治教育,开设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创设不同的法治体验活动。

潜移默化中,孩子们成长为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文明好少年。节目《遵纪守法好少年》,让孩子们明白了遵纪守法才是公民的典范;模拟法庭《校园伤害案》的展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覃开艳法官的精彩点评,给在场的孩子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合唱《宪法伴我成长》,孩子们在歌声中聆听到宪法雄壮的声响,成长路上会变得更加自立自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易颖现场主持了《知法懂法——宪法知识抢答赛》,孩子们积极思考、踊跃答题。

为期两周的宪法宣传周时间不长,但能扩展出无限的深度与厚度:检察官妈妈们走进校园,带来了精彩纷呈的法治教育课堂;高年级教室里 *** 澎湃的法治辩论赛、知识抢答赛让人记忆犹新;宪法晨读深入每个班级,校园里的每个角落里都回荡着琅琅学宪法之声。法官叔叔们和孩子们一起投入到法治实践活动中去,将知法学法懂法融为一体。周边友邻单位如省高院、省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纷纷敞开怀抱,邀请燕山二小的孩子们前往参观学习,孩子们中掀起一股争当小法官、小检察官的热潮。

王玉清表示,燕山二小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将宪法有机融入到校园各项活动中,强化了学生的宪法体验,对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活动由长沙市文明办指导,芙蓉区宣传部(文明办)、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芙蓉区司法局主办,芙蓉区燕山第二小学承办,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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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教育

本文标题: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范文(小学法制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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